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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各包资质要求--
发布日期:2007-6-6 16:43:09  来源:  编辑:  浏览:

第一包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至少参与建设一个100万元以上同行业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所供主要产品(摄像机)必须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 须出具相关主要产品(摄像机)原厂商有效授权;

(6) 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二包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1)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

2)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3)提供一个以上地级城市系统装机量大于100台的案例并且在投标前系统已经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须出具信号机原厂商有效授权;

6)信号机及软件必须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7)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三包 公路车辆监测系统:

(1)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内地有一个以上地级城市已经通过实际应用的案例,至少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案例,并且在投标前系统已经稳定运行一年以上(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所供产品必须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需出具所有产品原厂商有效授权。

第四包 固定测速与闯红灯系统: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在内地有一个以上地级城市已经通过实际应用的案例,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案例,并且在投标前每个城市的系统已经稳定运行一年以上(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所供产品必须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 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五包 交通诱导系统: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内至少参与建设一个80万元以上同行业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须出具相关认定报告);

(5)  须出具产品原厂商有效授权;

(6)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7)招标系统所用软件须拥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第六包 视频接入与存储系统: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以来承担过一个以上类似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前端数量不少于30个道路交通电视监视工程建设;(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所供主要产品(矩阵、编码器)必须具有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须出具产品(矩阵、编码器、存储设备、服务器)原厂商有效授权;

6)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七包 计算机与存储设备:

1)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出具相关产品(服务器、阵列、视频检测器)原厂商有效授权;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八包  大、中队基础设施: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以上同行业工程;(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