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包 视频分析与人脸识别系统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以来承担过一个以上单个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前端数量不少于100个电视监视工程建设(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所供主要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工程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须出具产品(软件及服务器)原厂商有效授权;
(6)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二包 枪械库门禁管理系统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以来承担过一个以上单个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数量不少于3个枪械库门禁管理系统工程建设;(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所供主要产品(网络编码器)必须具有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须出具产品(控制主机)原厂商有效授权;
(6)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三包 市局大楼监控系统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以来承担过一个以上单个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前端数量不少于100个电视监视工程建设;(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所供主要产品(摄像机、DVR)必须具有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须出具产品(解码器、显示器、投影机、屏幕,服务器)原厂商有效授权;
(6)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四包 指挥中心系统集成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或以上;
(3) 2004年以来在国内承担过2个地级或以上城市的公安指挥系统集成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中系统软件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合同原件及项目验收报告);
第五包 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国家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3) 投标企业须具有排队调度机及接处警软件原厂商针对本项
目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
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包 视频数据存储
(1) 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04年以来承担过1个以上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例,投标时提供合同或项目验收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须出具所供产品原厂商有效授权;
(5) 投标产品必须有3C/CE认证;
(6)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七包 公安网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
(1)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相关资格,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 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其中网络等相关设备需提供原厂授权(原件);
第八包 警务综合信息平台硬件
(1)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本包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其中服务器、存储产品需提供原厂授权(原件);
第九包 项目管理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
(3) 2004年以来在国内承担过2个地级或以上城市的公安指挥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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