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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简介--
发布日期:2006-1-24 10:50:33  来源:  编辑:  浏览: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是为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体系,完善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设立的办事机构。2002年9月26日经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中心为市财政局直属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人。

  中心秉承开拓创新、科学公正、优质服务、高效廉洁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市财政局党委提出的“规范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规模”的要求,中心按照“抓规范,提素质,强服务,上规模”的总体思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摸索、实践,积极探索适合的新思路、新观点、新方法,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道路。采购领域日益拓宽,采购程序不断规范,采购规模逐渐扩大,采购方式灵活多样,制度体系构建完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职责职能

  主要职能: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纳入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组织财政拨款的大型采购项目;受财政及其它单位委托代理招标采购业务。

  工作职责:   

  一是受市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二是组织制定采购方案和招投标活动;三是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四是组织签订采购合同;五是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六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七是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八是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日常文件的收发、传递及本部门归档工作;

3、负责采购信息的发布与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的购置、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财产领用、保管制度;

5、负责与党群部协调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抓好落实;

6、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联系电话:(0472)2165887

(二)采购一部工作职责:

1、根据年初服务采购预算和计划制定年度服务采购实施方案;

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制定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明确具体采购时间,并按确定的采购方式、程序和要求实施采购行为;

3、确定服务采购的供应商和专家;

4、发放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5、负责对采购项目的效益情况做出评价;

  联系电话:(0472)  2165206

 (三) 采购二部工作职责:

1、制定货物采购实施方案;

2、制作货物采购招标文件,实施具体采购行为;

3、发放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标通知书”;

4、监督货物类项目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

5、对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效益情况做出评价;

6、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7、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商品信息库;

8、做好各类报表和工作总结的统计撰写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72) 2165205

  (四)采购三部工作职责:

1、根据工程采购项目内容和预算制定工程采购实施方案;

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编制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并实施项目的采购招标;

3、发放“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4、督促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督促采购人对供应商所实施项目进行验收;

6、建立工程采购的各类供应商库;

7、做好各工程采购项目的档案归档工作;

8、做好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联系电话:(0472)  2165204

(五)纪检监督部主要职责:

1、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组织验收工作;

2、负责中心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方案;

3、中心采购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4、抓好中心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72)2165923

(六)党群部主要职责:

1、按照中心党支部的年度工作方案,配合中心书记,抓好中心党、团、工、青、群、妇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的人事及劳资管理,按照要求组织中心轮岗工作;

3、负责中心计划生育的管理和宣传,完成年度计划生育达标任务;

4、根据中心的发展情况,拟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和分工抓好落实;

5、负责中心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抓好中心人员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472)216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