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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25 15:05:59  来源:  编辑:  浏览: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供应商问卷调查与座谈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效益以及服务水平,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力求切实改进包头市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岁末年初,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了对供应商问卷调查工作,要求对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作出评价的同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并举行了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全体职工参加的货物类采购供应商座谈会。
  从问卷调查情况看,被调查的供应商一致反映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而且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在此基础上,对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归纳起来有八条,分别是:一是采购最好不确定品牌;二是多提供网上采购信息;三是采用会员制或非会员供应商相结合的形式参与投标;四是采取新的评分方法,取中间值;五是增强后续监督检查力度;六是增加专业力量;七是重视地区代理商及当地经销商的积极作用,给予更好的政策性优惠;八是抵制非正常低价。
  座谈会着重就评标办法、后续监督、付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讨论。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于2004年9月1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三个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进一步加大采购后续监督力度,必要时邀请专家和供应商代表共同监督验收采购合同的实施;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由于涉及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只能积极争取,逐步完善资金拨付工作。
  会上,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对供应商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更好地适应政府采购工作需要;二是要认真理解、领会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及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思路,加强与采购中心的沟通和联系;三是要增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信心,中过标的企业要继续努力,未中标的企业应该调整好心态。座谈会的召开取得了与会供应商的一致好评。
  通过对供应商的问卷调查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沟通,更加坚定了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采购原则的决心,增强了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信心,也必将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