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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发布日期:2006-1-20 16:24:54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不准收受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休闲及旅游活动。

三、不准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和通讯工具。

四、不准在采购活动进行期间单独与供应商接触。

五、不准到供应商处报销任何个人费用。

六、不准在招投标活动进行中暗示、提示供应商、评委有碍公正评定的言行。

七、不准在开标前泄露有碍采购公正的任何资料。

八、不准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