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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守则--
发布日期:2006-1-20 16:23:55  来源:  编辑:  浏览: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有关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严格按中心的工作规程办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由答复或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严禁在开标前向供应商透露一切招标、投标、评标的信息。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项,办事不怠工、不推诿。

四、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的采购人和供应商。自觉维护中心与各部门的良好关系。树立办事认真、言语礼貌的形象。

五、勤政廉洁,严禁利用工作这便吃、拿、卡、要。

六、收集和保存业务资料,及时整理业务文档。

七、自觉遵守中心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八、发扬团队精神、互相团结,互相帮助,维护集体荣誉。

九、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

十、凡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