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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投标及评标组织程序--
发布日期:2006-1-20 16:18:19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招投标组织程序:

  接受委托-----分析委托采购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接受委托(办公室统一接受采购人委托,审核采购资金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审批意见等。并就接受委托书的时间、委托内容作详细登记,同时要求委托人签名)制作招标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报监督部门审批,确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标书-----招标答疑----接受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成立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公布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采购项目。

  二、开标程序

  开标前一小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介绍整个招标程序及评委职责纪律-----由监督人检查标箱及标书的密封情况并打开标箱------由投标人确认标书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后拆开标书-----唱标,由招标人按抽签顺序当众公布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确认签字。

  三、评标定标程序

  宣布评委职责和评标纪律-----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确定合格投标人------核对投标文件中货物的型号和技术参数-----评委进行打分-----由监督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评委的打分进行审查------形成评标报告并由全部评委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