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站内资讯 |
文章内容 |
|
| 2004年包头市政府采购目录-- |
|
| 发布日期:2006-1-24 10:35:03 来源: 编辑: 浏览: |
|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各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达到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