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包头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建筑物: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影像机器材
3、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休机、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4、通信设备
5、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6、印刷设备
7、办公家具
8、电梯
9、锅炉
10、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通用车辆
11、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
其他物资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
3、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4、地震设备
5、消防设备
6、农牧业机械设备
7、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8、无线电设备
9、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10、工程机械设备
11、园艺机械设备
12、环保设备及器械设备
13、道路清扫设备
14、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
15、中央控调机组(含末端)
16、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17、实验室设备
1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9、文艺设备
20、灯光、音响设备
21、体育设备
22、专用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其他专用汽车
23、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24、图书资料
25、专用系统软件
(二)工程类
1、建筑物: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
3、改造维修装饰工程
4、环保、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5、水利防洪工程:河流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6、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7、其他工程
8、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三)服务类:
1、通用软件
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3、系统集成网络建设
4、印刷
5、车辆保险、加油
6、办公用房租赁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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